《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副标题:
新闻来源:   日期:2007-3-14 16:30:25   阅读次数:
 
   记者从国家电监会获悉,《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合同规定:电压不稳、突然断电等造成的居民损失,供电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多年来居民用电无合同、只交电费不能索赔的历史将告结束。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在用电量发生争议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校验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按上月电量预先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因用电人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用电人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供电人承担损失。

  此外,该合同还对停电进行规定,其中要求供电人提前告知居民,尤其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人应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发表评论】 【打印信息】 【收藏信息】 【关闭窗口
电力设备厂商

电力设备厂商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吉林昊宇石化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设备厂

  支持单位  


Copyright ◎ 2006 Powersp.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网站简介

版权所有:华能国际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通用网址:国家电力项目网
北京万网提供主机服务
电话:010-63324211  13601050217
地址:北京宣武区南滨河路25号宏洋大厦   邮编:100055
webmaster@powersp.com.cn
国家电力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