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监局成功协调华中电网公司与长江电力签订《购售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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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日期:2007-3-14 16:28:51   阅读次数: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与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轮谈判,3月12日,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了葛洲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2006年,华中电网公司与长江电力(葛洲坝电厂的主管单位)双方因对购售电合同中的日计划曲线考核条款存在分歧,虽经过多轮谈判,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葛洲坝电厂上网电量购售电合同迟迟难以签订。

    2006年12月,华中电监局对此进行了专门协调,督促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本着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双方终于达成共识,正式签订购售电合同。

    华中电监局负责人对合同的签订表示祝贺并发表讲话。他指出,《购售电合同》是在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下,规范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购售电行为的法律依据,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法律保障。通过电力监管机构对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宣贯,以及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加强沟通和协商,2006年华中区域《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签约率分别达到98.61%和100%。他表示,华中电网公司与长江电力此次签订合同的意义重大,对于其它因存在分歧迟迟难以签订《购售电合同》的合同双方具有借鉴意义,希望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华中区域《购售电合同》的签订工作。2007年,华中电监局将在“两个合同”的签约率、签约规范程度和执行情况三方面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立足服务,强化协调,为建立华中和谐电力的协调机制做出贡献。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与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葛洲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既是双方协议消纳电能,规范购售电行为的重要实践,也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双方长期共赢,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葛洲坝资源配置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中长期购售电合同将会逐渐成为市场主体之间电能交易的主要实现形式,将有利于创造电力企业稳定、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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