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中电监局成功协调华中电网公司与长江电力签订《购售电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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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 日期:2007-3-14 16:28:51 阅读次数: | |
|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与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轮谈判,3月12日,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了葛洲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2006年,华中电网公司与长江电力(葛洲坝电厂的主管单位)双方因对购售电合同中的日计划曲线考核条款存在分歧,虽经过多轮谈判,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葛洲坝电厂上网电量购售电合同迟迟难以签订。 2006年12月,华中电监局对此进行了专门协调,督促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本着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双方终于达成共识,正式签订购售电合同。 华中电监局负责人对合同的签订表示祝贺并发表讲话。他指出,《购售电合同》是在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下,规范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购售电行为的法律依据,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法律保障。通过电力监管机构对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宣贯,以及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加强沟通和协商,2006年华中区域《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签约率分别达到98.61%和100%。他表示,华中电网公司与长江电力此次签订合同的意义重大,对于其它因存在分歧迟迟难以签订《购售电合同》的合同双方具有借鉴意义,希望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华中区域《购售电合同》的签订工作。2007年,华中电监局将在“两个合同”的签约率、签约规范程度和执行情况三方面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立足服务,强化协调,为建立华中和谐电力的协调机制做出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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