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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强力推进市场准入监管 维护公平公正
发布日期:2012-02-27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中国电力报
电监会2012年市场准入监管暨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会召开

 记者 谢毅 报道 2月23日~24日,国家电监会2012年市场准入监管暨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今年国家电监会将重点开展电力业务主体准入监管和电力工程施工主体准入监管的排查工作。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在讲话中强调,要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许可证功效,全面提升监管效能,维护电力市场公平公正秩序。

电力市场准入监管是电力监管一项重要内容,对提升电力市场主体素质、引导电力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意义重大。去年,国家电监会研究制定并颁布实施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会资质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努力发好证、管好证、用好证,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电力消费者、经营者与社会公众权利,促进电力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王野平强调,今年资质管理工作要不断完善许可制度,加强持证企业及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着力推进常态监管;严把入口关和退出关,继续做好许可证日常审发工作,研究建立退出机制;针对电力建设、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不断破解许可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可靠运行。

王野平要求,要全力做好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工作,逐步建立许可常态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积极破解工作难题。

为完善许可管理制度,今年国家电监会将出台4份规范性文件:一是完善风电、小水电、燃煤电厂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电力业务许可准入条件的文件。二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三是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管理办法。四是持证企业市场退出办法。

在电力业务主体准入监管排查方面,今年将全面排查电力业务许可证持有情况,重点排查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从事相关电力业务的违法行为;探索与电网企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其认真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在电力工程施工主体准入监管排查方面,今年要加强对电力工程主体监管,严肃查处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违法施工,严禁超越许可证的类别、等级、期限,以及违反跨区备案等限定条件进行施工;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严禁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无证企业,严禁非法转让许可证。

为配合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电监会今年还将加强燃煤电厂的准入监管,禁止到期应关停的低效高污染的小火电机组并网发电,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或者已安装但未正常投运的持证经营企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加强并网运行小水电站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管,严格限制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不符合生态环境等要求的新建小水电站并网运行,促进小水电健康有序发展。为加强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的准入监管,今年将组织开展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禁止未通过安全性评价的新建风电机组并网运行,禁止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风电场并网运行,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

今年电监会还将加强持证企业后续监管并建立退出机制。深化持证发电、输电和供电企业综合评价试点,稳步扩大试点范围。要依法依规开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管理,到期未注册的电工不得从事相应工作。加快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实施。重点是对到期关停的小火电、不再具备条件的承装(修、试)企业以及不具备安全运行能力的发电机组依法实行市场退出。

电监会首席工程师杨昆,电监会资质管理中心、会内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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