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播报 |
观察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力观察 > 观察 >
我国出台水电开发新规 更加关注公众意见
发布日期:2012-01-04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新华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本周公布的水电开发法规规定,政府部门在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审查小组应当建议退回修改。为何要作出这样的规定?它有哪些积极意义?2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有关专家和国际环保人士。

公众参与形式多样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下发的《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规定,在对水电规划进行审查时,需审查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对于水电开发,公众意见非常重要。以前水电开发商对公众意见重视不够,不注重取得公众对水电的支持。”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说。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说,“公众参与”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做好水电规划开发的重要基础。“公众参与”形式多种多样,包括邀请利益相关方、非政府组织人士参加讨论、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包括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吸收多方面的建议。

设立专家库 听取各界意见

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顾洪宾说,《暂行办法》可以保证水电开发规划的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地方政府和专家等各个层面的意见。

“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还体现在《暂行办法》对审查小组专家组成的相关规定上。审查小组的专家从环保部依法设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行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地质环境等方面的专家。

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长江保护项目经理郭乔羽说,用法规的形式把公众参与的必要性确定下来是一个鼓舞人的消息。但要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在执行上还需细化和出台相应导则。

“比如,问卷的问题和回答人群如何设计才更加合理,环评报告听证会的召开形式和通知时间,环评报告的信息披露程度。”她说。

促进水电有序开发

近年来,在环保团体和社会相关人士的建议下,政府搁置了包括怒江中下游、金沙江上的虎跳峡河段等争议较多的河流水电规划,水电规划审批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史立山说,2003年,我国出台《环境影响评价法》后,政府、业界和专家对水电的环境评价问题作了许多探索。但是在环评审查中,一直缺乏规范的程序,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统一的标准。新办法明确了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原则、审查程序和组织形式,目的是保障审查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水电新规理顺了水电开发规划和环境评价的关系,有利于有序加快水电规划和开发的全局性工作,也有利于兼顾环境保护、经济建设、能源发展和水电开发的需要。”顾洪宾说。

2010年我国水电装机容量突破2亿千瓦。业界预计,为实现2020年节能减排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开工1.6亿千瓦的水电。


中国电力营销网投稿热线:010-63438088/63361156 新闻投稿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914306897
邮箱:keymedia#powersp.com.cn(请将#换成@)
相关信息
2013年11月19-21日,主题为技术共建、精益求新 的全国输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