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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兼并重组的“三大注意”
发布日期:2011-12-09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国际电力网
    近年来,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浪潮一直对企业,特别是大型电力集团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代表性的说法是要整合为三家,地方性的集团也要加快兼并重组,并提升国有资产的证券化比例。

    在这一趋势下,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代表的大型发电集团纷纷自愿或被迫加大兼并重组的力度与进度,做大规模,从而争夺的前列位置。

    目前我力行业正处在发展转型和战略转型期,可以说是“危、机”并存。

    发电行业有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方面,我国电力需求将持续增长,电力市场空间广阔;另一方面,产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给电力行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会。

    但发电行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很突出,一是资产负债率高企,现金流短缺,还本付息压力大;二是业务和结构普遍单一,经营风险较大;三是矛盾突出,电力价格运行机制不完善。

    电力企业兼并重组要站在战略的高度上,全面系统的考虑。结合多年实践,笔者认为电力企业兼并重组需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一是合理性原则。在合理的范畴中,首先是合理的目标—— —效益性,股东利益最大化是所有经营方式包括购并的终极目标,在组合各种资产、人员等要素的过程中效益始终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合理的前提—— —稳定性,只有稳定衔接的基础上才能出效益;再其次是合理地操作—— —诚信原则,只有诚信地履行并购协议,才能让重新组合的各个股东和雇员对新的环境树立信心,对任何企业来说,“人气”都是十分重要的;最后是结构合理—— —互补性。注意个要素的有合,达到互补的效果。

    二是可操作性原则。兼并重组所有的步骤和程序应当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可以操作的,或者操作所需的条件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创造的。同时,整合的程序和结果应是便于股东了解、理解并控制的。

    三是全面性原则。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大部分电力企业属于国有性质,这就要求在兼并重组时要切实处理好国有企业的九大关系—— —党、政、群、人、财、物、产、供、销,同时,需要一个兼并重组整合小组,其中兼并重组管理咨询顾问、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是其中的核心角色。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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