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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资本之母
发布日期:2011-12-09  中国电力营销网   来源:

  大清国的“资本”和资本主义,并非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是政府公权力主导下、为了救亡图存而催生的。

  当28岁的恭亲王在北京城内与英法联军谈判的时候,他受到两个刺激:一,老外居然有信用、可以讲道理;二、中国的落后,除了在船坚炮利方面不如人之外,还包括商业等更多方面。

  在恭亲王主导的第一轮改革开放中,他的方针是“外须和戎,内须变法”。“外须和戎”,就是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内须变法”,就是内部要进行改革。商业救国、实业救国等,就在这时开始提出来。

  为了救亡的需要,当时的改革主导者其实夸大了资本、商业或者公司的力量。别人的资本主义,是生产力发展到那个阶段以后出现的东西,要救亡就必须要有这个东西。但是,中国的本土资本很弱很小,因此只能扶持。其实,“官督商办”之类,并非如主流说的,是权力对资本的剥夺,而是扶持。而且,在大量企业兴办中,国有资金率先投入,作为引导资金,很像我们现在的天使基金、孵化基金之类。这是当时发展的必需。

  被忽视的文件

  这种重视,绝对不是虚伪的,而有着极大的诚意。体制内外的很多人,将救国的希望很大程度上寄托在民营资本身上。

  清政权对资本、尤其民营资本的重视,到甲午战争之后达到了高潮。甲午战争失败,人们一看,为什么输给小日本,拼命找原因,其中有个原因,就是民营资本不如人家。到1898年,对民营资本就开始给予更大的扶持力度。1898年11月颁布的《矿务铁路章程》,以法规的方式,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支持民营经济、并且在这过程中警惕公权力的不当干涉:“矿路分三种办法,官办、商办、官商合办,而总不如商办。除未设局以前,业经开办者不计外,此后多得商办为主,官为设法招徕,尽力保护,仍不准干预该公司事权。”

  可惜的是,这份文件一直不被学界重视。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这份文件的发布,是在“戊戌政变”之后。政变之前的很多改革措施,在政变之后并没有中止,被中止的主要就是“百日维新”中那漫天飞的文件。看清这点,有助于全面理解戊戌政变的真相,走出康梁及后世的政治包装假象。

  在中国这种官本位的社会,政府对企业的扶持,首先就体现在给民营企业家们“奖励”官职级别。政府设立了很多奖励投资的措施,精英阶层也欣赏这种东西。中国开天辟地以来,从来没有如此对商人重视过。

  这种重视,绝对不是虚伪的,而有着极大的诚意。体制内外的很多人,将救国的希望很大程度上寄托在民营资本身上。当然,是否靠得住,另当别论。

  《申报》1923年的时候,做了一个历史回顾:

  “就政府对待实业之态度与影响言,60年中清末之9年为黄金时代,而民初之10年为黑暗时代。此由当局者有贤不肖之分,与国体无关。吾人虽酷爱共和,无所用其讳也。”

  这是一个相当客观的评价。民初时期,在共和的大旗下,争权夺利,很多的东西不仅没有进步,反而退步了。当时,对民国的失望情绪弥漫了整个社会,如著名的国学大师王国维投湖自尽,就与这种情绪极度相关。辛亥革命的元勋蔡济民也曾写诗感慨:“风云变幻感沧桑,拒虎谁知又进狼;无量金钱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甚至说:“回忆满清渐愧死,我从何处学佯狂!”

  这些都表明了,清政府当年的确在全力扶持民营资本。而对于民营资本来说,公权力的介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是必须的。

  公权因何介入?

  没有一种外在的约束机制能建立投资者之间的互信,仅有的约束都根基于家庭、家族等“熟人社会”网络,但也相当乏力。

  中国传统上是个重农抑商的社会,即便到了晚清,民间也并没有真正的资本家,缺乏真正的民营资本。这与中国的文化很有关系,中国文化中缺乏一个机制推动商业合作、资本协同。少数的合作,都只局限在家族内部、乡党内部等“熟人社会”。张之洞评价说,“中国商人趋利,近则明、远则暗,见小欲速,势散力微”,这句话至今仍然适用。在座的企业家,不妨自我对照一下,是否如此。

  “见小欲速”,我们基本只做“短平快”的投资,今天投资最好明天就能够有回报。“势散力微”,就是心不齐,只要两个人一起做,往往就做不成,一堆人一起做,则肯定互相掐,搞得一地鸡毛。在这个时候,公权力的介入,其实是提供了一种“第三方担保”。

  如今很多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总说,公权力在经济领域的介入,都是罪恶的。这世界上哪里有绝对的东西呢?中国资本主义起步的时候,公权力就是必需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形式?因为,在中国的传统当中,缺乏公共信用平台。没有一种外在的约束机制能建立投资者之间的互信,仅有的约束都根基于家庭、家族等“熟人社会”网络,但也相当乏力,“杀熟”事件时有发生。

  相对来说,公权力、以及执掌公权力的干部们,是几乎唯一的公共平台,多少能提供最为急需的信用管理和信用交易。晚清企业起步的时候,官方介入,其实也符合老板们的心愿,否则他们会感觉这个企业没有主心骨,很不靠谱。有政府搭台、干部参与,出了问题,至少还能找“市长”去主持公道,至少还会把那个跑路的抓回来还债。这就有了最基础的监督机制,虽然未必可靠,但总归比没有要强。不求全责备,这是我们对历史的应有态度。

  这一阶段,公权力的介入,实际上是市场的需要、发展的需要、也是救亡的需要。

  在提供信用平台、监督机制的同时,公权力还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这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无论何种性质的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其所从事的产业,都是新的,纺织厂、航运等等,都没有经验,必须摸着石头过河,并且要面对更为成熟和老到的西方竞争者。这时,公权力就发挥了自己的特色“给政策”,只要你投资办实业,就给你一定的市场垄断权,这就是所谓的“专利”。晚清几乎每个行业,无论是官办企业还是商办企业,几乎都有这样的“专利”安排,这成为扶持企业起步的关键要素。至少在起步阶段,这并非限制竞争,而是鼓励投资。

  比如招商局,中央下一个文件,将政府相关的运输业务,如漕粮北运等,指定由招商局承办。这种专营业务,成为招商局与美资的旗昌轮船公司大打价格战的关键支撑。无论从经营到管理,招商局其实都不如旗昌,如果没有这种来自政府支持的垄断业务,他早被人家灭了。

  在起步阶段,政府以政策来投资。这也是权力作为生产要素的“市场”的特殊性,不能拿完全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则去预测。这是中国资本主义起步阶段的特殊性,从道义上对此判断毫无意义,它就是一种历史事实,发展因它,滞碍也是因它。政策作为投资要素之外,还有一种真正的投资:那就是国有资金的先期引导。很多所谓“官督商办”的企业,如招商局等,其启动资金多来自于国有资本。现在有人总指责“官督商办”,似乎是公权力干涉私营经济,但实际上,很多这类企业中,都有国资在内,甚至起到主导的作用,作为出资方,政府为什么不能监督呢?当然,如何监督以及监督的效率是另一回事。


雪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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